这件税务案件才刚刚五月份完结,最近就在各大传媒广泛传播。

案件是这样的,一位李姓先生受雇于一家安大略数字公司。该公司在多伦多拥有并经营一家汽车经销商。李生同时在该车行担任两个高级职位–销售总经理和财务服务经理。在2015 和2016 这两年中,他每年的就业收入在110,000加元左右,其中包括每年75,000加元的佣金收入。联邦税务局在抽查个人税务时,拒绝了李生2015年和2016年纳税年度的55,945元和50,793元的有关就业支出。于是,李生提出了上诉。

这有关的就业支出主要包括助理工资,汽车费用和办公用品:

(a) 2015年和2016年每年有24,000元的助理工资;
(b) 2015年的机动车费用,总额为15,857元的汽车租赁和停车费,7,240元的燃油费和5,998元的保险费;2016年的汽车租赁和停车费,总额为14,558元的燃油费和5,385元的保险费;和
(c) 2016年纳税年度的办公用品(即一块苹果手表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),总额为2,850元。

在看了看案件的详细内容后,让我们分析一下税务法官的思路吧:

税务法官首先从谁是助理,她又如何开展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推断出最后的判决。

李生一开始陈述说, ” 他是委托住在同一家庭的岳母用一台家用笔记本电脑做某些工作,用VPN连接到他的办公室文件。这项工作是为了完成车辆销售、租赁或融资的文件,其中包括输入客户和经销商的机密信息,然后将完成的文件转给经销商的会计。”

似乎合理。好,我们继续看。

为什么要请岳母呢?法官就问.(难道她有特殊技能?)

李生解释道:“他因为没有时间自己做这项工作,他需要有人,例如他的岳母,他可以完全信任岳母来处理这些敏感信息,来完成每个交易文件的必要结算,然后再提交给车行的会计人员进行登记。他的岳母在家里做这项工作。在汽车销售的年度中,有忙有闲,这项工作可能需要每周花费不同数量的兼职时间来完成。她一开始做得很慢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她很快就完成了结案工作。” 注意李生在解释中提到的。“这项工作可能需要每周花费不同数量的兼职时间来完成”, 意思就是花费时间不固定,但效率提高了。 这么好的员工去哪里找?

税务法官没有直接去问一些为什么的问题,反而是通过李生的解释中,旁敲侧击。

这时法官又指出,既然没有保留工作时间的记录。那就是说,她没有按小时来支付工资。可实际,
李生每个月付给岳母 2,000元。这似乎是个随意的数字,法官找到缺口了。

之后,法官又确认一下他岳母的工作资质,李生解释说, “她接受过一些ESL培训,她做的工作并不涉及英语知识,而只是能够做加减法。” 刚刚才说是处理 “输入客户和经销商的机密信息”,一般文件都是
英文攥写,加上又是机密信息,能力似乎还不够。这样,又一缺口被攻破了。

继续有神操作, 请看官不要错过。

法官又问了,那你怎么付钱给岳母呀?

李生作证说,他并没有向他的岳母支付每月2,000元的费用。相反,他把这笔钱记在了她住在他家的月租金上,并记在了给她的食品费和交通费以及的信用卡或其他费用上。意思就是
两者抵消了。就不付了。 法官没有说什么,只是说没有相关证据去证明两者抵消。非常淡定。

到这儿,对有关岳母的提问已完成,(题外话-如果真的让岳母知道了还要收租金,这小伙将来那就有苦自己吃!)

麻烦完岳母,又得麻烦老婆。

2016年度,李生以同样的解释,以2,000元聘请老婆来做有关工作。但是,相关费用并没有实际支付给他老婆。

法官已经从事实中找到缺口,以下又从税法的角度来加大最后的判决的可信度。

税法中规定,如果你有相关的佣金收入,你是可以抵减相关的费用,但是,你需要你的雇主提供T2200 来确认你被允许抵扣的相关工作费用。在这个申诉案件中, 作为证据的两个纳税年度的T2200表格都没有按照税法第8(10)款的明确要求 “由纳税人的雇主签字”。所以,这些费用不可以抵减。

案件到这里也告一段落。法官抽丝摸茧般推理出费用的合理性,之后再做出判决。 所以在我们每个人报税时,都得问一问自己,“合理吗?”
当然,在这个案件里,是不是岳母不可以帮忙?是不是不可以用岳母房屋租金去抵消她应收的收入?不一定,存在即合理。但,这需要有存在为先。
每个税务案件都会或多或少给我们一点启示,该报还是不该报,报多少,每一个决定都需要小心谨慎地考虑。

小心驶得万年船,这才是正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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